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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条 信息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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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条 用户依法言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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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条 商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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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条 提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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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情势变更因素导致的;
(3)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例如:自然灾害、交通戒严、突发战争等。
第11条 责任限制及不承诺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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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条 协议更新及用户关注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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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条 法律管辖和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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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条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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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油气网电子商务平台油气产品交易规则
第一章 总则概述
东方油气网电子商务平台是提供石油石化产品的现货电子交易及相关配套服务的第三方网上交易平台,推出的主要交易品种包括柴油,汽油,燃料油,煤油,原油等石油产品和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丙烷,丁烷,丙烯等气体石化产品。东方油气网电子商务平台主要包括快速委托,供求专区,物流专区和交易中心等主要模块,本交易规则适用于交易中心模块中的各类商品现货交易活动,参与东方油气网交易中心交易活动各方共同遵守。
为了规范东方油气网交易中心模块中各类商品现货交易的各项业务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2015年修正)》及国家政府部门的相关政策法规等,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GB/T18769-2003),制定本交易规则。本规则适用于所有参与东方油气网交易中心交易活动的交易会员,是交易各方都必须遵守的公约,是东方油气网交易会员进行网上交易,货款结算,货物交收及处理纠纷的基本准则。
东方油气网(www.oilgas.cn)运用高效,便捷,安全的互联网平台和电子商务技术,为交易商提供与电子交易相关的交易、物流、金融、信息等服务,并制定、执行管理制度,监督其他交易参与方行为,保证交易安全、可靠、公平。本规则适用于在东方油气网电子商务平台交易中心进行的一切现货交易活动,供交易各方共同遵守,并接受和遵守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规定。
第二章 定义与术语
交易会员 是指在中国境内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备相关商品的经营资质,具有良好资信,接受和承认本交易规则和有关文件,并获得东方油气网资质审核,通过东方油气网进行油气石化产品现货交易的企业法人。
交易 是指在东方油气网上,交易会员通过互联网进入东方油气网电子交易平台的交易系统(交易中心),在交易系统中所包括的交易品种范围内,进行报价,签署自动生成的电子交易订单,收付订单保证金(或定金),支付货款和交收货物,开立发票等商品交易业务的活动。
订单 是指交易会员之间在东方油气网交易系统中所生成的,基于关键交易要素的,集成买卖双方关键信息的电子表单,必要时包括相关附件(如质量规格证明等)等文件。订单生成并确认后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
交易日 是指东方油气网设定的可以利用东方油气网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的时间。东方油气网(暂)设定交易日为除节假日外的周一至周五,遇特殊情况以东方油气网公告为准。
报盘信用金 是指交易会员在东方油气网进行发布供应货物报价时,在东方油气网指定的监管账户交付的资金,以体现报价及相关供应信息的真实有效性。东方油气网有权公布及调整报盘信用金标准。当该笔报价订单成交时,信用金直接转为此会员订单保证金的一部分并进行冻结。
订单保证金 订单保证金包含两个部分,
卖方保证金:是指订单在成交时,自动将报价信用金的一部分按照一定的比例,按交易量直接转为卖方保证金,如果转换不成功,则订单不成功。当买方支付全额货款后,卖方违约,则将全额货款退回买方,并将卖方保证金划归买方所有
买方保证金: 是指订单成功后,当买方支付全额货款时,部分货款按照一定比例转变成买方保证金,若买方违约,则买方保证金划归卖方所有,余下金额退回买方。
双方共同履行完订单义务后卖方订单保证金将解冻,买方保证金将作为货款的一部分进行支付。
为维护东方油气网现货交易的诚信,东方油气网有权公布及调整保证金范围标准,并在订单中对保证金做出相关约定。
账户可用余额 是指交易会员为确保能够在足够资金保证的基础下进行,而在东方油气网监管银行账户内存入的可供支配的资金额。
冻结金额 是指由于交易会员报盘或交易在进行中,产生的报价信用金,订单保证金,货款,审定出金额等相关资金被锁定,需要等待相应操作发生才能解冻的金额。
可出金额 是指交易会员在当前交易日内可以申请出金的最高金额。
手续费 是指买卖双方使用东方油气网相关服务而需支付的服务费,由东方油气网定期发布收费标准,并在网上公示。
电子签章 是电子签名的一种表现形式,利用图像处理技术将电子签名操作转化为与纸质文件盖章操作相同的可视效果,同时利用电子签名技术保障电子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签名人的不可否认性。
监管银行 是指经由东方油气网指定,代为监管东方油气网交易会员的交易资金(包括但不限于会员可用资金,定金和货款等),进行资金结算,资金划拨的银行。
支付结算 是指东方油气网交易会员通过东方油气网交易平台提供的支付结算工具和渠道,进行相关交易资金的支付,划转和清算的行为。
结算账户 是指东方油气网交易会员用于网上交易资金结算,而专门开设的银行账户。
监管账户 是指东方油气网在指定监管银行开立的,专门用于交易会员之间进行交易相关资金的划转,冻结,解冻等操作的特殊结算账户。
二级子账户 是指监管银行在东方油气网监管账户之下为交易会员开设的,受银行监管的,用以划转,冻结,解冻会员交易相关资金的账户。
第三章 交易会员
3.1 交易会员的条件
成为东方油气交易会员,应申请东方油气网交易账户。
申请东方油气网交易账号,须具备一下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且通过年审、具备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必要的组织机构、专职工作人员和完善的规章制度;
具有良好的自信和商誉,无违法记录;
具有相关石化产品经营的行业资质;
具有在银行开设的企业结算账户;
承认并遵守本规则及东方油气网其他规章制度;
东方油气网要求具备的或国家法律法规另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东方油气网交易会员资格的企业必须要求提交以下文件资料,并在每份资料上加盖公章,提交至东方油气网客服人员进行审核。申请者须对提交的全部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全部法律责任。
填写完整的《会员加盟申请表》;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企业特种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危险化学品、油品批发或零售经营许可证等);
成品油批发(或零售)经营批准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企业授权委托书;
东方油气网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
3.2 交易会员的权利
参与东方油气网组织的交易活动;
使用东方油气网提供的电子商务平台的各类服务;
对东方油气网的工作和运营进行监督、提出批评或建议;
法律规定可享有的其他权利。
3.3 交易会员的义务
东方油气网交易会员应履行以下列义务:
遵守法律法规及商业道德,诚实守信开展交易;
遵守东方油气网的交易规则、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与东方油气网签订的其他法律文件,在网上交易时,接受东油气网的业务监督和管理;
交易会员应对其在东方油气网上通过使用交易账号、密码及电子签章后所产生的任何结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东方油气网不承担任何个别或连带的法律责任;
保证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当交易会员信息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东方油气网;
每年将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它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交至东方油气网备案;并向东方油气网及时通报并备案企业重要信息变更(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名称、经营场所和联系方式、经营范围、注册资金等信息);
交易会员应妥善保管交易账号、密码、电子签章及其它与交易相关的资料文件。交易会员需承担应保管不善、交易操作员工离职等自身原因导致上述资料泄密产生的风险和损失;
使用交易账号所进行的操作均视为交易商的行为,交易指令经本中心电子交易系统确认成交后,视为双方已签订《购销合同》,合同即时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按规定缴纳各项费用;
承担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东方油气网交易规则和其他管理办法而被注销东方油气网交易会员资格的责任;
其他应履行的法律义务。
3.4 会员信用
会员信用是交易会员通过在东方油气网上进行交易而获得的积分,是交易会员积累的诚信度的体现。企业的基本信息、企业荣誉资质、网上交易订单履约情况、订单完结后对方会员给予的评价等因素均会影响到会员信用。具体评分标准见东方油气网公示的相关文件。
第四章 资金与结算
4.1每日对账
东方油气网于每日交易结束后,与监管银行进行对账,若发现账务不平,则由东方油气网负责查清账务不平原因,与监管银行共同解决账务问题,并在合理时间内及时通知交易会员处理结果。
4.2账户信息查询
东方油气网将提供专门的交易会员二级子账户信息查询页面,交易会员可以在此页面查询并下载账户收支明细。
交易会员及时核实其二级子账户资金变动情况,如对当天信息记录有异议,应在下一个交易日结束前以书面形式,向东方油气网提交,东方油气网将及时处理,并在合理时间内给予书面回复。
4.3账户结算权限管理
东方油气网不承认且禁止交易会员代理他人结算,会员违规代理他人结算产生的风险由违规操作会员和被代理人自行负责。
4.4结算方式
现货交易的所有结算业务都须在交易会员二级子账户发生及登记,东方油气网根据现货交易结果、订单约定和东方油气网相关规定对交易会员的报价信用金、订单保证金、货款及各项费用等进行资金清算和划拨。
4.5账户监管
交易会员可以在东方油气网指定银行办理开户登记,也可在东方油气网认可的其他银行办理企业一般户开户,取得银行帐号。东方油气网将对会员二级子账户和银行帐号实施绑定,以作为该交易会员的指定结算账户。
4.6入金管理
入金是指交易会员把资金划转到绑定的会员二级子账户,由监管银行负责客户的资金安全,并按照本支付结算规则进行资金冻结、划转和结算等操作。
4.7出金管理
出金是指交易会员把会员二级子账户中未冻结的资金划出到其自身银行结算账户,即交易会员直接把资金从二级子账户转入其结算银行账户。出金须经交易会员申请,并通过东方油气网与银行的审批。
4.8报价信用金标准
根据东方油气网交易平台交易规则,交易会员在交易中心报盘后,为体现报盘的真实有效而投放信用金,须在会员二级子账户中存入报价信用金,信用金标准为:信用金=报盘货额X系数。
信用金以人民币计价,信用金系数为 1%。(东方油气网有权调整信用金系数,并予网上公示)。
当然,交易平台规则和规定可以不用投放信用金,是否投放由卖方自行决定,网站页面会标明报盘是否投放了信用金。
4.9订单保证金标准
根据东方油气网交易平台交易中心交易规则,交易会员在东方油气网签订订单后,为保证双方诚信履约,买卖双方须在东方油气网监管账户中存入并冻结订单保证金
卖方:保证金=报价信用金,若买方购买一部分产品,则保证金也为相应部分的报价信用金。若卖方报盘时没有投放信用金,则卖方订单保证金为0。
买方:保证金=订单标的(成交金额)X系数,系数保证金系数为20%(暂定),东方油气网有权调整保证金系数,买方支付款项中,可以有20%的货款作为保证金。
4.10资金划拨
交易会员划拨资金的方式为:
1、入金:交易会员将资金从银行账户划拨到会员二级子账户。
2、出金:交易会员在会员二级子账户中做出提现申请,经东方油气网审核通过后,将二级子账户的资金划转到交易会员结算账户中。
3、冻结:监管账户对交易会员二级子账户内相应金额进行锁定操作:
4、解冻:监管账户对交易会员二级子账户内相应金额进行解锁操作:
5、支付:交易成功后,监管银行根据交易系统中订单状态,按照双方订单与交易规则约定,将买方货款划转给卖方:
6、赔付:交易出现问题时,按照双方订单与东方油气网交易规则约定,将违约方的订单保证金划转给履约方。
第五章 交易
5.1交易时间
东方油气网的交易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9:00至17:00,以东方油气网公告为准。
如遇法定节假日,则东方油气网将提前在市场公告上通知法定节假日期间的交易日与交易时间的具体安排。
如遇不可抗力的其他紧急事由,东方油气网有权自主决定临时调整交易日与交易时间,或者中断交易日的交易服务活动。
5.2交易模式
现货网上全款交易:是指在东方油气网交易中心平台所规定的可交易的产品范围内,由卖方发布的报盘,买方确认并支付全额货款的交易方式。
5.3交易流程
报盘: 卖方发布卖盘,可选择是否投放信用金来加强报盘的真实有效性;
下单: 买方可以通过直接下单的方式进行对卖方报盘的接受确认,并且形成意向订单;
买方付全款: 买方须在订单约定时间内(2小时内)将货款全额入金至会员二级子账户,并且支付全款;
卖方发货:
发货方式为送货:卖方需在订单约定时间内将订单标的物和发票一起移交至买方并得到买方签字认可;
发货方式为自提:买方需在订单约定时间内将订单标的物提货并收取发票。
若在指定的时限内买方/卖方未发货/提货,则买方/卖方启动违约流程;
卖方确认发货:
卖方在买方收货后提交已发货。
买方确认收货: 买方需在卖方发货后规定期限内确认收货,若买方在规定期限内未确认,则视为买方已收货,系统自动将全额货款划转给卖方。期限为5个工作日,东方油气网有权调整该期限。若在订单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则申请申诉。
卖方收全款:买方确认收货后,卖方马上收到全款。
评价: 双方将针对此笔订单进行互评,互评结果将计入交易会员信用。
第六章 货物交收
6.1卖方发货
在双方确认订单并且订单生效后,卖方需按照订单中的发货日期和发货方式发货,若出现延期发货且买方向东方油气网提出申诉,则东方油气网客服将介入调解。
6.2收货验收
在交收期结束前,买方完成货物验收,卖方应保留买方收货凭证。如买方没有按时收到货物或对货物质量有异议,则买方可提出申诉,由东方油气网客服介入调解。
第七章 票据管理
7.1 发票定义
本规则所称发票,是指交易会员在购销业务过程中所开具和收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以及东方油气网收取的相关服务费的发票。
7.2 卖方销货发票开具
卖方须在发货完毕后,在订单约定时间内开具发票并送达至买方。
如若卖方在订单约定时间内没有开具发票给买方,即视为违约。
7.3 服务费发票及其它票据的开具
东方油气网向买卖双方会员收取的相关交易服务费用,由东方油气网提供服务的相关机构开具发票给会员。
因违反本办法所指的交易、交收违约行为及处理办法,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订单违约金,守约方(收款方)在收到订单违约金时应向违约(付款方)开具发票。
东方油气网将向买、卖双方会员开具有关服务费发票。买方、卖方会员在收到发票后,应及时进行核对,如发现发票有误,须在收到发票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退回给东方油气网,因会员自身失误或超过发票认证期无法抵扣,致使发票作废的,责任由买方、卖方自负。
第八章 违约与处理
8.1买方未按交易订单约定期限内,及时提货/收货: 若卖方未提出异议,则交易流程继续进行,交易时间自动顺延;若卖方提出异议,在东方油气网审核确认后,买方被冻结的货款归还给买方,买方的订单保证金赔付给卖方,并且扣除买方相应的积分;
8.2 卖方在交易订单约定期限内,未及时发货:
如卖方投放了信用金:若买方未提出异议,则交易流程继续进行,交易时间自动顺延; 若买方提出异议,在东方油气网审核确认后,卖方的订单保证金赔付给买方,并且扣除卖方相应的积分;
如卖方未投放信用金: 若买方提出异议,在东方油气网审核确认后,应向买方交付相关的证据文件。
8.3 买方在收到货后未及时确认:在卖方交货/发货 7天内,买方未确认收货,则在东方油气网审核确认后,买方的订单保证金以及买方被冻结的货款全部支付给卖方,并且扣除买方相应的积分;
第九章 信息管理
东方油气网向交易会员所提供的任何信息资讯内容均不构成对交易会员下达交易指令的提示和暗示,交易会员据此所做出的交易决定而产生的风险自负。
交易会员均应保证所发布报盘信息的真实性。交易会员在东方油气网电子交易系统中或直接向东方油气网提供有关交易信息时作假,造成东方油气网和第三人损失的,东方油气网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东方油气网、交易会员和监管银行应严格保守业务中所涉及的各方商业秘密。
第十章 附则
10.1 下列行为是东方油气网电子交易平台禁止的行为
发布虚假信息;
发布的信息侵犯了其他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利;
妨碍东方油气网工作人员履行职责;
恶意拖欠应付或应存入的各种款项;
欺行霸市,扰乱市场秩序;
其他违反本管理方法及东方油气网交易规则相关规定的行为;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行为。
10.2 违反贸易网规定的行为的处理
对违反东方油气网有关规定的交易会员,东方油气网视情节轻重对其给予警告、暂停交易、限制交易权限、注销交易会员账号、在有关网站、媒体上进行公告等不同等级的处理措施。
违规行为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0.3本规则之效力、解释、变更、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没有相关法律规定的,参照通用国际商业惯例和(或)行业惯例。
10.4 本规则的解释权归东方油气网所有。
10.5 本规则自 2016 年 03 月 01 日起实行。
一、注册:要成为“东方油气网”会员必须先注册,提交三证经等文件经过平台认证为中级会员后,其发布的商品信息才可以在“东方油气网”供求中心展示。
二、凡在"东方油气网"平台注册的会员应妥善保管其登录帐号和密码,在其账号下的所有操作行为均视为“东方油气网”会员行为,并由该“东方油气网”会员承担全部责任。
三、买卖双方通过浏览,选择意向商品,点击我要撮合,生成撮合信息,通过洽谈、议价,最终达成交易。
四、“东方油气网”撮合平台提供买卖双方采取线上撮合,线下支付方式进行交易。
五、“东方油气网”的交易商品计量单位、计价单价视商品而定。
六、“东方油气网”会员达成交易后所产生的任何费用均由买卖双方自行协商约定。
七、“东方油气网”交易平台仅接受指定产品的交易(以平台撮合资源公示的产品为主),
“东方油气网”平台挂牌发布的商品质量均由其商品所有者承担责任。产生的质量异议
由买卖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必要时“东方油气网”可配合相应机关进行尽职调查。质量
异议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质量异议、重量异议、物流异议等异议。
八、买卖双方的货物交收均由双方自行协商约定。
九、“东方油气网”交易平台发布的商品结算均为线下支付,以后会支持线上支付。
十、“东方油气网”会员自行对其名下登录账号、注册信息的真实性及其本人(本单位)、其交易对方(用户)在“东方油气网”平台的一切操作行为负责。
十一、“东方油气网”会员在交易操作过程中发现问题或者提出异议的,可向“东方油气网”平台举报提出,并提交相关依据,便于“东方油气网”平台协调双方解决。若买卖双方对相关问题或异议解决方式达成一致的,“东方油气网”平台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执行相关操作;若经“东方油气网”平台协调买卖双方协商不成的,买卖双方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东方油气网”平台根据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相关操作。
十二、对违约或违反“东方油气网”平台有关规定的“东方油气网”会员,“东方油气网”平台有权视情节轻重对其进行警告、降低会员等级、暂停交易、限制交易权限、注销账号,并在有关网站及媒体上进行公告。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等。
十三、“东方油气网”平台、“东方油气网”买方会员和“东方油气网”卖方会员均应当保守“东方油气网”平台和“东方油气网”会员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
十四、不可抗力: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交易对方和“东方油气网”平台,并应在3个月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买卖双方按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协议,如双方不能就此达成一致,则相应延长合同的履行期限,延长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所影响的时间。但因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违约与违规处理
十五、“东方油气网”会员对其名下登录账号、注册信息的真实性及用户在“东方油气网”平台的一切操作行为负全面责任。
十六、“东方油气网”会员对操作过程有异议的,均可向“东方油气网”平台提出异议,并提交相关依据,便于双方协商解决。若买卖双方对异议解决达成一致的,“东方油气网”平台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执行相关操作;若协商不成的,买卖双方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东方油气网”平台根据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相关操作。
十七、对违约或违反“东方油气网”平台有关规定的会员,“东方油气网”平台有权视情节轻重对其进行警告、降低会员等级、暂停交易、限制交易权限、注销账号,并在有关网站及媒体上进行公告。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等。
十八、“东方油气网”平台、“东方油气网”买方会员和“东方油气网”卖方会员均应当保守“东方油气网”平台和“东方油气网”会员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
附则
十九、本规则的解释权属于“东方油气网”平台所有。“东方油气网”平台有权根据法律法规、交易习惯、客观条件等对本规则进行修订,修订后的相关规则将会同步发布到“东方油气网”平台网站。
二十、根据本规则制定的各项实施细则及其它以“东方油气网”名义发布的制度、办法、规定等均属本规则不可分割的部分。
二十一、本规则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东方油气网物流服务说明
东方油气网提供第三方物流服务,现说明如下:
第一条 服务项目
1、东方油气网提供特许第三方认证物流车队为用户承运油品及协调服务。
2、东方油气网特许第三方认证物流车队车辆主要包括10、12、14、19.5、25、28、30吨。其中,19.5吨以上都为双仓,柴汽油。带上装。
3、东方油气网第三方物流服务包括但不仅限于:
(1)国内运输;
(2)仓储配送;
(3)其他相关的物流操作。
第二条 操作流程及要求
1、用户有对运油车辆检查、跟踪的权利,并有权随时通知承运车辆变更货物的收货人、起运地、目的地、交货时间等。
2、用户提前一天(于每日15:00之前)将第二天运油计划以电话、短信、微信或QQ的形式通知。节假日按放假时间报计划。
3、在接到运油计划后,东方油气网将及时确认并合理安排车辆。
4、东方油气网第三方物流车队有权对不符合卸油安全条件的卸油点拒绝卸油。
5、东方油气网第三方物流车队按货物价值的110%投保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受益人应为用户。
6、东方油气网第三方物流车队将勘察装卸条件和场地并负责货物的装卸(包括自行准备卸油泵)。货物装运后当日内,车队向用户签发相应的提货单;货物运抵目的地后,用户或用户书面授权的第三方凭提货单提取货物。
7、东方油气网第三方物流车队承诺配合用户指定人员在上述收货地点取车样并由双方签字封存,用户必须留存样品并妥善保存。
8、东方油气网第三方物流车队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向用户收取费用。
第三条 费用及支付
1、运费按次计算,重量按照用户指定装货重量承运(以不超载为限)。
2、用户向东方油气网支付物流费用后,车辆发出。
3、用户向东方油气网提供开票资料,东方油气网在收到款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用户开具正规的运输发票。
4、开户名:上海鹏盾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控江支行
开户账号:1001264709024846501
第四条、质量安全责任、油品损耗
1、东方油气网第三方物流车队承担油品在油库装运及卸油结束全过程的安全、质量、数量责任。
2、东方油气网第三方物流车队确保运输环节的损耗(从油库装油到目的地卸油结束)0#车用柴油(V)不得超出千分之二;92#车用汽油(V)&95#车用汽油(V)不得超出千分之三,发货量以发货油库出库量为准,由收货单位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如有损耗,超损部分由第三方物流车队承担赔偿责任,即按用户就该批货物的销售价格赔偿用户经济损失,由东方油气网从第三方物流车队运费中扣除,不足部分由第三方物流车队负责补足。
3、在货物装运前,东方油气网第三方物流车队将对货物进行取样,并进行封存。货物运抵目的地后,第三方物流车队与用户或用户指定人员共同取车样并由双方签字封存,用户在合理期限内对货物进行验收,如用户认为其收到货物的质量与装运时货物质量不一致的,双方应选择一家权威检验机构以封存的货物样品的质量为标准对货物进行检验,并以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作为确认实际交付货物质量的依据。如检验结果显示实际交付货物的质量与装运时货物质量一致的,检验费及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否则,检验费、相关费用以及用户由此所遭受的所有损失均由第三方物流车队承担。
第五条、违约责任
1、非用户原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造成第三方物流车队未能将用户所需油品及时配送到位,应承担赔偿责任。如造成用户断油时间超过一小时以上,第三方物流车队则按每超过一小时赔偿用户1000元(累计计算)赔偿用户经济损失。超过24小时的,第三方物流车队将按2000/元小时承担赔偿责任,如用户产生其他经济损失的,第三方物流车队予全额赔偿。
2、用户若不按时付款,每超出一天则按拖欠金额的0.5‰付给东方油气网滞纳金。
3、非用方原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造成运输途中油品质量、数量发生变化,或发生油品毁损、灭失等情形的,应视同第三方物流车队违约,用户有权拒收,并由双方临时商定处理措施,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则第三方物流车队应就货物毁损、灭失、存在质量问题的货物数量按甲方对该批货物的销售价格进行赔偿,如由此造成所需油品未及时配送到位的,第三方物流车队另承担本条第1款规定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及不可克服的事件,导致合同目的全部或部分不能实现的,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或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24小时内书面通知对方并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公证机关出具的书面证明。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或双方应采取积极措施,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小;有责任采取措施的一方或双方因不作为引起的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免责部分不影响双方享有和承担本合同约定的相应权利义务。如不可抗力的影响持续超过一个月,双方均有权利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
第七条、阅读说明
用户使用东方油气网第三方物流服务,即视为认可并接受本说明的规则。